資料圖:2014年4月23日上午8:30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犯故意傷害罪一案。圖為上訴人。圖片來源:中國法院網
  中新網5月15日電 備受關註的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將於今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在此前的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廖衛昌、駱威平、夏際玉均認為一審判決定性錯誤,而上訴人袁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
  2013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衝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這一事件廣受社會關註。事發後,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昌等6人被刑拘,城管局局長胡郴、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
  2013年12月27日,永興縣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四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4年4月23日,該案二審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在二審庭審中,合議庭重點圍繞案件經過、被害人鄧正加死亡原因、被害人是否有過錯、廖衛昌等四人是否持秤砣或秤桿打擊被害人、毆打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廖衛昌等四人投案情節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調查。
  在當日的庭審中,上訴人廖衛昌、駱威平、夏際玉均認為一審判決定性錯誤,而上訴人袁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廖衛昌說,“我沒有傷害受害人的主觀故意,客觀上我沒有實施傷害行為,我只是推了鄧正加一下,目的也是為了制止他。”袁城認為他是被動防衛,“被害人倒地時我並不在現場”。駱威平則表示客觀上沒有實施傷害被害人的行為。夏際玉認為一審判決有失公平。
  檢察機關將現場勘查筆錄、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郴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學檢驗鑒定意見書、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法醫學文證審查意見書等證據進行了當庭舉證,宣讀了證人證言及四上訴人在偵查機關的供述。四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發表了質證意見。
  根據廖衛昌的辯護人申請,法庭依法通知了相關證人和鑒定人出庭作證。控辯雙方對證人、鑒定人進行了交叉詢問。法庭當庭播放了案發時解放南路現場視頻、城市監控視頻及廖衛昌手機拍攝的視頻資料。庭審中,鑒定人還就法醫學專業領域內的問題進行了回答。
  公訴人指出,十五名證人證言證明,2013年7月17日11時許,被害人鄧正加之妻黃細細對城管執法人員進行謾罵,上訴人廖衛昌下車對黃細細進行攝像,黃細細即抱著西瓜作勢要砸廖衛昌,被害人鄧正加則持秤桿戳向廖衛昌。接著上訴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人一同上前與鄧正加爭奪秤桿並相互拉扯,拉扯中四上訴人用拳腳毆打、推搡鄧正加,鄧正加後退幾步後側倒在地死亡。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擊打被害人鄧正加。
  死者家屬則表示,對當日二審“有偏向城管有利的辯護”不滿,庭審尚未結束就離開庭審現場,並表示將繼續通過正當途徑表達合理訴求。
  庭審最後,審判長宣佈,鑒於本案案情重大、複雜,相關證據需進一步核實,本案將擇日宣判。(完)  (原標題:湖南瓜農死亡案二審今宣判 涉案城管否認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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