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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強早已不記得父親長什麼樣。他才幾歲的時候,他的父親林軒就離開了中國,一別六十多年。他父親在國外一直獨自生活,如今已經90多歲,行動不便,急需家人照顧。林強想申赴去國外定居,可他當年的檔案上記載的父親姓名,卻是林毅。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最終,公證人員撥開幾十年的歷史迷霧,確認了他們的父子關係,幫助他們順利團圓。
  一份申請
  林強是重慶的一名退休職工。前段時間,他到公證處,申辦赴新西蘭定居使用的親屬關係公證書。他告訴公證員,他的親生父親叫林軒,1949年離開中國去柬埔寨,後定居新西蘭惠靈頓市。由於老人離開中國後一直獨身生活,現已年邁,行動不便,需得到親人照顧,希望公證處出具公證書,以便他與離別65年的父親團圓。
  公證處受理申請後,認真審查當事人林強提供的證明材料。為防止出現差錯,公證員專門到林強所在單位調查取證。查閱林強的檔案材料時,卻發現上面記載的林強父親是林毅。“當時因為歷史原因,我只有這樣填寫檔案。”林強解釋。
  委托調查
  面對這種情況,公證處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決定以委托調查的方式,發函到林強老家所在地公證處,委托當地公證處調查林強與林軒、林毅的關係等情況。
  經過當地公證處調查,在規定的期限內回函:林強的母親經歷過兩次婚姻,第一次與林毅結婚,婚後生育一子。林毅參加革命工作遇難後,林強母親與林軒結婚,生育了林強。1949年,林軒離開中國去柬埔寨,後定居新西蘭。據此調查材料,經公證處研究,給林強出具了親屬關係公證書。
  公證書發往新西蘭後,林強很快辦妥了入境簽證手續。昨日,林強從新西蘭給公證員打來電話,他終於與離別65年的父親團圓了。
  市公證協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公證處審查申請人的檔案時,如發現檔案記載與申請人陳述不符,都會進行進一步調查,還會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依據《公證法》相關規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文/陳宋波  (原標題:這份公證書讓離別65年的父子團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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